
借出去的是一沓沓人民币
偿还的却是虚拟货币“比特币”
这类清偿金钱债务行为有效吗?
且看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
杨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
偿还部分借款后
还有7万元未还
催要后
杨某通过支付“比特币”
偿还所剩借款
张某出具收条后发现
涉及交易的APP打不开
杨某支付的“比特币”无法变现
协商无果后
张某将杨某诉至法院
要求偿还借款7万元3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2021年9月
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共同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
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
本案中“比特币”系虚拟货币
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
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
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杨某用“比特币”清偿金钱债务
违反我国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
相关民事法律行为
应当认定无效
依法判决
杨某返还张某借款7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
4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不得违反法律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等
明确的违法行为
人民法院均会认定无效
作为权利人
更应注意依法追偿
否则可能使自己的权益落空
【文章来源:豫法阳光、人民法院报,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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