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的立场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项目的本质
相信我,我说的每一句,都是最难听的真话
2022年2月24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增加网贷、虚拟币建议、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和养老领域多种非法吸收资金的清形,首次立法将非吸的对象由存款明确拓宽涵盖虚拟币!
这司法解释覆盖什么范围呢?刺客给大家摘录部分内容解读一下。
在解读之前,大家回想一下,人家李威威李总都那么有钱了?他为什么还会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来拯救大家于水火之中?
还有一点就是,为什么每次利好消息都不是李威威公布的?而是梓欣等团队领导人来公布?但是为什么每次都没有实现?
对的,你没有看错,因为李威威人家根本不会做这些事情,而是团队领导人一直在忽悠公布利好消息出货。
所以,这次要发币,也是忽悠。
混迹江湖其实最重要的从来都不是剑(贱)
而是银子剑法这个东西一旦被人摸清了套路就变得毫无意义但银子这个东西就和女人一样无论被用过多少次还是会有人抢着要
所以,梓欣他们抓住了韭菜的心理,就是不断的告诉大家,银子要来了,坚持一下抄底,然后大把的银子就进了他们的口袋。
好了,今天给大家聊的是法律法规,刚出的。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解释》原条文共九条,修改后《解释》共十五条,重点修改完善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修改后《解释》保留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不变,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增加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
第二条第八项修改为:“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广告卡的方式虽然过去了,而现在虚拟币CQB交易就是违法犯罪。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网站
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应当计入诈骗数额。最高法网站
这句话什么意思呢?就是不管你集资诈骗了多少钱,用了多少,团队领导人拿走多少,全部算你的诈骗总额。
“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最高法网站看懂了吗?那些团队领导人,还开直播拉人头的,忽悠的,均是共犯。
“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最高法网站
以为员工就没事了?一样犯罪。再来看看下面的几种方式,你觉得你团队领导人就没有关系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最高法网站第十三条 通过传销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同时又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真的希望你们安好,但是事实他不允许啊,这也是为什么趣步直接要强行落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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