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空壳公司”给自己披上“高精尖”外衣后,在短短两年里,开始在国内到处成立“子公司”,发行没有任何信用价值的“虚拟货币”实施网络传销活动。日前,这个14人组成的传销团伙,经法院二审后,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年五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我们在宣传时,大量采用‘数字资产’、‘全球区块链’等名头,公司的名字也都是打着投资理财、网络科技、投资控股等旗号,把公司包装成一个全球高端企业。”该团伙成员苏某交代,借用这些看上去就“高精尖”的概念,就是为了吸引会员加入。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期间,苏某等人在全国多地成立多家公司,先后开发建立三个投资理财平台。平台设立后,他们没有进行任何实际经营活动,而是以投资理财、销售可以挖公司内部发行虚拟币的“矿机”为名吸引社会公众加入,并要求会员在团伙成员吴某开发的虚拟币交易所购买虚拟数字货币入金,兑换成“理财积分”或购买矿机、支付矿机押金的方式缴纳入门费,获取发展下线会员和挖币资格。“为了吸收更多成员加入,我们套用了传销模式。”苏某称,平台中,新会员加入需经老会员推荐,在会员加入后,他们再通过制定理财收益、推广收益、团队收益、代理收益、节点收益等各种奖励为诱饵,引诱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会员作为下线形成层级,会员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获得奖金,从而骗取他人财物。基于会员推荐制,平台的推广大多数为熟人间相互介绍。为了有效发展会员,苏某、刘某等人通过建立“商学院”“空中课堂”等方式,宣传平台盈利方式,扩大推广范围,培养骨干会员。“我在保健品行业工作了15年,每一次我上课进行推广宣讲,其实只是把原来的‘保健品’换成‘区块链’,内容大同小异,都是套话。”在“商学院”讲过课的刘某坦言。在扩张过程中,部分投资者被“商学院”课程成功洗脑,为谋取更多利益,由单纯的参与者转变为了推广者、组织者。“我刚开始就是自己玩一玩,后来通过参加‘商学院’学习,对盈利模式更加了解,就向朋友推荐这个平台,渐渐有了自己的团队,就继续在老家发展会员了。”作为平台骨干成员的孙某交代:通过微信拉群,然后用微信小助手发放平台宣传资料,就是所谓的“空中课堂”。截至案发,仅孙某建立的团队,就发展下线会员近3000人,吸收传销资金2300万余元。经查,该传销组织自2018年5月建立以来,发展会员3万余人,共计收取传销资金折合人民币2.1亿余元。该案由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鉴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区域跨度大、涉案金额巨大,该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开展提前介入,实质性引导侦查,并将释法说理贯穿始终,促成14名被告人全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上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处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年五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对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截至二审宣判时,已有十三名被告人退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所得。【文章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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